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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考光明被判无罪

1998-10-31 来源:光明日报 周伟 我有话说
依法执行公务开枪打伤两人

派出所副所长考光明被判无罪

周伟

9月4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考光明无罪,并当庭释放。至此,被羁押了一年之久的山东招远北截金矿派出所副所长考光明终于重见光明。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1997年8月29日16时许,考光明乘车行至北截金矿东南漫水桥时,发现辛庄镇北截村王克贤及招远市橡胶集团公司职工王敏志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停于漫水桥上并致车辆堵塞,考劝令王克贤让开,二人发生争执,后王克贤倒车时将考撞倒(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考即用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向车内射击,致王敏志右腰及王克贤左大腿受伤,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重伤、轻伤。

枪击事件发生后,有关执法部门只追究了考光明开枪伤人的责任,而没有追究王克贤阻碍交通、以车撞人伤人的责任,考光明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另一种意见认为考光明的行为是在维护矿山秩序,依法执行公务,不构成犯罪。据了解,考光明曾先后19次被评为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招远市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考光明在王克贤故意堵车滋事影响金矿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共利益,疏通道路,是依法执行公务。考在被王撞伤时,向王开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故考光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对王克贤、王敏志要求考光明赔偿经济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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